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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越南问题与中法战争的历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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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0: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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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实证明,法国在该条约中没有明确提出保护国的字样,亦未明文否定中越间的“宗藩关系”,乃是在不利形势下采取的一种暂时策略。这时距普法战争结束后不久,法国元气未复,还不敢公然把越南沦为其殖民地,深恐由此引起国际纠纷,于是利用阮王朝的软弱无知,经偷梁换柱的欺诈手法(注:《法越和平同盟条约》是法国殖民外交骗局的新杰作。1883年6月,同文馆所译报载该谈判经过说:“其时,越主派二使臣前往西贡为法总督堵不蕾(按即堵白蕾)会议和约。……法国保护越南一节,二使臣当初坚持不允,缘法与真腊(即柬博寨,——引者)立约亦有保护字样,译以华字犹言如父之于子也。然按越俗,子之生杀权皆操之于父,故越使以为如是,则不啻举国以从,主权尽失,此事断难允从。法督仍将保护二字之意再三讲解,越使执不肯信。”(见郭廷以主编:《中法越南交涉档》第2册,第903页))堵白蕾遂采取严密的欺骗手法,来树立潜在的“保护权”,为日后的侵略张本。他嘱咐与越南谈判的法方代表霍道生(一译费拉斯特,——引者)说:“对于阁下,最棘手的问题就是保护(protectorat)这个字。关于这一点,我相信阁下通晓越南语的才能,阁下尽量设法使得任何一个字都符合我们的目的(侵略),而又不损伤顺化朝廷的自尊心。”(转引自《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中译本第1卷,第45页)霍不负“厚望”,完成了这一侵略任务。关于这个互相矛盾的条约的政策背景,请参阅法国外交部长德喀斯1877年9月6日致海军殖民部长季格尔德杜希的信件,载于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第7册,第119页。),达其一箭双雕的目的:一方面,以约束越南对外政策和对外关系来防止其他列强夺取越南;另一方面,以承认越南“独立”和“自主”来否定中越“宗藩关系”,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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