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主义的基本特征,是把生产看作社会的生理形式,“即从生产本身的自然必然性产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为转移的形式。”18(P15)重农学派这种“自然秩序”思想,渊源于中国的儒家学说。魁奈通过耶稣会士的媒介,了解中国农本主义的自然经济特征,并以中国作为证实“自然秩序”的最好例证。他在《自然法则》一书中把中国奉为按自然法则建立国家的圭臬。他说:“自然法则是人类立法的基础和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所有的国家都忽视了这一点,只有中国是例外。”19(P96)
重农学派的基本理论是以农为本。这种以农为本,贬低货币和商业资本的思想,与中国传统的重农轻商的政策颇为相似。魁奈非常赞赏中国的重农主义和历代君主重视农业的传统,他曾鼓动法王路易十五仿效中国皇帝举行春耕“籍田”的仪式,以表示对中国重农传统的推崇。魁奈去世后其学生发表的悼辞中,更把他的《经济图表》说成是孔子的“道德教训普行于世界”的一种实践。5(P286-287)
此外,重农学派关于实行土地单一税政策的主张,也出于中国古代税制,特别是受《周礼》均田贡赋法的启示。他们认为数千年来中国政府之所以能使自己处于社会安定的局面中,其基本原则是劳动所得税和人头税的征收,中国人一向认为“是不合理和不公允的”,是“不能违反的自然规律之一”。唯一的方法是向土地所有者的纯产品收入征税,以提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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