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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45  来源:不详
到外国驻华使节须由中国政府同意并发给凭证的目的。他说: 

从前洋人在中国欲设领事,并不请中国照,随意遣派,竟若在中国有自主之权者,因而辄敢与地方有司遇事掣肘,动辄要挟,蛮横无理。查此事实不公法。……此次趁英国欲在喀城驻员,可与议明,必须待中国给予照,然后新疆地方官才认为英国领事。自此为始,各国领事亦必领给照,此亦万国通行之法,谅彼无词坚拒。英人允许,即可相机推之各国,一律照行。……将来如遇外国领事官桀骜不驯,我即可追回照不认。(注:薛福成:《三论添设香港领事及英派员驻喀什噶尔书》,《出使公牍》,3,页20-21。) 

英国喀城驻员交涉一事尚未结束,1891年,长江流域江西南昌、湖北武穴和江苏芜湖等地发生多起教案,尽管清政府严厉镇压,但是受损失较小的英国公使和领事仍不罢休,“意在株连,并欲罪及印官,多方作难”(注:薛福成:《论长江教案书》,《出使公牍》,4,页3。)。薛福成认为,中国办理教案不可谓不严,而英公使领事尚思无理取闹,“则由该领事之设,不由中国给予照,虽肆行无忌,中国不得而撤去之也”,再次呼清政府与英国交涉,“援照西例,收回中国给发领事照之权”。(注:薛福成:《论外国领事宜由中国给予照书》,《出使公牍》,4,页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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