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
西方列强在口头上虽也经常声称什么“国家平等”,但其内心深处,并未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亚、非、拉美各国,视为独立的,与之平等的国家。英国首相巴麦尊早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前即曾公开叫嚣:对于“像中国、拉丁美洲那样半开化的政府,为了使他们听话,需要每隔八年或十年就狠狠地揍他一顿”。[14](P100)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巴麦尊派报纸《每日电讯》的一段话,可以说是英国政府对所谓的“中英平等”关系的真实而毫无遮盖的表述:“大不列颠应攻打中国沿海各地,占领京城,将皇帝逐出皇宫……应该教训中国人重视英国人,英国人高出于中国人之上,应成为中国人的主人。”[9](P42-43)
当时《万国公法》规定:“自主之国,角力交战,名为公战。若依规模宣知,或照例始战,即为光明正大,公法不偏视之,亦不辨其曲直。”[15](P3)也就是说,只要事先公开宣战,国家间诉诸武力是“合法”的,但这一理论现在已遭到世界各国的批评和抛弃。国家交往的最根本、最高法则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在国际交往中表现为国家和民族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在外交实践中,则应表现为国家间的平等和互尊互敬原则。任何一方在谋求平等之时,不得破坏或牺牲另一方的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百年前的19世纪,人们没有解决好这一外交课题。当此人类跨入21世纪之时,这仍是一个尚需在理论与实践中继续探讨的外交课题。
【参考文献】
[1]〔美〕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北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