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上述有损中国主权的内容坚决反对,针锋相对地提出:中、英、藏三方不能并列,藏文不能入约;各商埠治理权应归中国官吏督饬藏官员管理,中英商务纠纷应各禀请驻藏大臣及印度总督处理。经过反复争议,在1908年4月20日签订了《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在这个章程中,双方都作了一定的让步。在有关西藏代表的资格问题上,规定“西藏大吏选派噶布伦汪曲结布为掌权之员”,但他需“禀承张大臣训示,随同商议”;章程第三款各商埠治理权的归属,基本上维持了“应归中国官督饬藏官管理”这一原则(《张荫棠奏牍》,卷四,第40页;《印度政府致印度事务大臣公文》(1908年5月14日)附件一,《英国议会文书》帙五二四○,第151~154页。)
四、关于清军驻藏及达赖喇嘛出逃事件的中英交涉
1908年初,清政府加强了对西藏和川边的改革,其重要标志就是在当年3月调赵尔丰兄赵尔巽为四川总督,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兼川滇边务大臣(《清实录》德宗朝,卷五八七,第3页。)。此令一出,赵尔丰一面在川边加紧进行改土归流,一面准备赴藏上任。
山于赵尔丰在川边的改土归流中,采用武力镇压和强迫汉化的政策,引起了藏族各阶层人民的极大不满,任命他为驻藏大臣的消息,更是激起了西藏僧俗贵族的反对。他们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上奏中央,拟请撤销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