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军需器械与贼匪搞交易,获得厚利。西洋士兵得知,夺了奸商的一条船,船里有两个西洋人,马上将其抓住,查看船内,有八十四箱洋枪,十一万五十匣子弹,有大量*、刀剑。到了上海,在英国领事馆审讯。这也太甚了。清国官吏为什么不审讯呢?呜呼怪哉。(注:《集成》第1卷,第38、37、173—174、76、165、166、166—167、68、69、163、168页。)
这些记述,提供了几点值得注意的情况:一、商人向太平军偷运大量西洋**,以获厚利;二、有西洋人参与武器贩运买卖;三、这类案件由英国领事馆审讯;四、商船驶往太平军辖区,由法国军人押送,法兵索取报酬颇高。这既表明贪利的洋兵深深卷入*交易,并为驶往“敌占区”的商船护航,同时又表明太平军对洋枪洋炮的渴求,并从此类*活动中获得**不少。这与李鸿章的说法相吻合:“贼中多用洋枪,力可及远,皆牛芒(流氓)鬼子,广东、宁波商船转运者,无法禁止。”“李秀成所部最众,洋枪最多,牛芒鬼子满船购运,以获大利。”(注:《李文忠公朋僚函稿》。)这里的“牛芒鬼子”即指从事武器*的洋人。当时曾在一只船上搜出的单据显示,1862年4月间, 一上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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