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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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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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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十九年第85号——林维喜之子林伏超所立的字据》(标题为笔者所加),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218页。),但他并没有付出这100元的墨币找人向林家说项, 因为他已答应给予死者家属1500 元的抚恤金。 但是在Gerald S.Graham的著述中,这笔抚恤金又变为2000 元了(注:GeraldS.Graham,The China Station: War and Diplomacy 1830 — 1860(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p.95.)。 至于悬赏缉凶,义律曾公布以200元(一作200镑)作为赏金,以助缉拿凶手,而这些钱是以墨西哥银圆或是英镑支付,现时尚难弄明白(注:例如义律在给怡和洋行和颠地洋行的函件内说明:“我已建议由女王陛下政府方面悬赏二百元给任何提供证据的人或人们,那些证据将证明任何其他的人或人们(女王陛下的臣民)犯了杀害那个人的罪行。”而义律在给钦差大臣所委派的官员信件中则谓:“他在英国船只中发布一份通告:如有任何人愿揭发可能杀害当地那名中国人的人(不论是否意外杀害),则给予二百镑的奖赏”。对于赏金以何种货币支付,义律本人也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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