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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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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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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向英国政府寻求指示,在致巴麦尊的公函内,义律声称:“无论如何,由于我深信急迫需要通过英国法律或中国法律加以控制,所以我最恭敬地把这些意见提交女皇陛下政府仔细考虑。当我通知阁下,在我接奉不同指示之前,我认为我有责任对于按中国法律逮捕和惩罚一名英国臣民(不论他犯有什么罪)一事抵制到底时,我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焦急情绪将是更加可以解释的,最近具有最严重性质的犯罪行为每天都很可能发生。”(注:《义律海军上校致巴麦尊子爵函》,1839年1月2日,《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352页。)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口右加利
@②原字为米下加舛
@③原字为土下加两土
@④原字为 << 上一页 [31] [32] [3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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