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在毒品中,鸦片、海洛因、吗啡、白面、红丸等无所不包。在粤中、粤桂、闽海、豫皖、陕豫、西北等地区,都有大批毒品从日占区*进来,尤其是在豫皖区,“吃喝嫖*,无所不为,毒品推销,更为流畅”(注:特种经济调查处:《第五年之倭寇经济侵略》,重庆1943年版,第74—77页。),形成一大特色。
1940年,日本发觉中日战争将是一场长期战争,资源匮乏的日本难以用自身资源支持到底,于是它更多地强调“利用现地资源”以实现“以战养战”。同时,它妄图利用更严密的封锁来困死中国抗日力量,因而几十年一贯的*倾销的作法开始发生重大改变。1940年,华北日军通过《昭和16年度经济封锁并确保资源要领》,规定:“努力套取非占领区域之重要国防资源,但如由购买而获得时,则向敌区流出之交换物资,务须不致减低封锁效力……交换物资尽量利用鸦片、化妆品、果子酒、人造绢丝等不能增加敌战斗力及生活力之商品。”(注:特种经济调查处:《华北敌伪对我经济封锁概况》(1942年),油印本。)此后日方果真主要借重于毒品等套取国统区战略物资,严密统制沦陷区内的重要物资供其继续侵华。
日人对推销毒品是不遗余力的,方法往往是将毒品廉价提供给奸商,让他们偷运到内地牟取暴利。奸商每向国统区销售一两鸦片,一般可得数十元利润(注:《闽南的*问题》,战时新闻检查局编:《*专辑》中,油印本。),有时甚至可得到原价6倍以上的惊人收入(注:《中原的经济漏洞》,《*专辑》上。)。在日军这种“让利”销售的刺激下,奸商们对贩卖毒品趋之若鹜。高额利润将国民党驻军也吸引过来。在绥远,某团团长侯顺轩借驻守河防的便利,将驻地粮食大半私运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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