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资敌,再换购回大烟销售牟利(注:缉私署档案,南京二史馆藏。)。
在华日本公司商号也是日本对国统区*贩毒政策的积极执行者。有一家名为“东兴公司”的日本公司,声称发明了一种叫“东光剂”的戒毒剂,但在制剂中需“加入一半份量吗啡”,通过它,就可以“捕捉到他们(指吸食者)的生死”,并可“获得无法比拟的巨大利润”。可见,这只不过是一种改头换面的毒品而已。它贩卖毒品是为了抢购“敌占区(指国统区)军用物资和第三国的援蒋物资,并将交换物资移交军队当局”,同时还“收集未占领区的情报,刺探敌情”。据透露,仅1939年2月一次,该公司就向中国境内贩运进该毒品1万公斤,攫取国统区铜、铁、钨、桐油等军用物资数千吨(注:钟山译:《抗战时期日本以毒品换取内地战略物资史料》,《档案与史学》1996年第4期。)。
日本侵略军更是有计划地将毒品输送到国统区。日军在使用中国奸细时,往往把鸦片交给他们,让他们从沦陷区带到国统区出售牟利。这些人为获得鸦片,甘心忍受同胞对他们的诟骂,不惜充当叛徒、汉奸。因日人将鸦片、毒品装在饭盒内,故称鸦片为“饭盒”。有时日军用鸦片来征收粮食或收购物资,鸦片又变成了“高贵药”。临近沦陷区的国统区内,因日军汉奸的*而充满了“饭盒”和“高贵药”(注: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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