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其责,不依赖于官,局乃可不撤”。而其“于此寓民权”之意,则“终未明言也”。
倒是志同道合的唐才常与谭嗣同能窥见其心思。唐曾作《论保卫局之益》一文大力鼓吹其事,末云:“今夫泰西、日本之有警察部也,长官主之,与凡议院章程不同。平心而论,此事本官权可了。而中丞、廉访(按:分指陈宝箴与黄遵宪)必处处公之绅民者,盖恐后来官长视为具文,遂参以绅权,立吾湘永远不拔之基。”(注:《论保卫局之益》,《湘报》,第2号,1898年3月8日。)谭嗣同又就此加以发挥, 抉破其底蕴为:
而保卫局特一切政事之起点,而治地方之大权也。自州、县官不事事,于量有保甲局之设。其治地方之权,反重于州、县官。今之所谓保卫,即昔之所谓保甲,特官权、绅权之异焉耳。
并引“公法家”之言,“凡民间所办之事,即他人入室,例不得夺其权”,而肯定“历常变而不败者,又舍是莫由”(注:《记官绅集议保卫局事》,《湘报》,第25号,189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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