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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与日本明治文化(之一)

时间:2007-3-9 17:27:03  来源:不详
于先生,其信之矣。”(注:《嘉应黄先生墓志铭》,《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5册,(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至于保卫局如何关乎一国之兴亡,则尚待破解。

实则,就在黄遵宪托付梁启超代达心事的同一信中,黄氏先已道破玄机。这就是以保卫局“寓民权”之意。而其一念发动,则源于出使日本等国的经历:

自吾随使东西,略窥各国政学之要,以为国之文野,必以民之智愚为程度。苟欲张国力,伸国权,非民族之强,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何以自立?苟欲保民生,厚民气,非地方自治,则秦人视越人之肥瘠,漠不相关,民何由而强?早夜以思,府、县会会议,其先务之亟矣。既而又思今之地方官受之于大吏,大吏又受之于政府,其心思耳目,惟高爵权要者之言是听。即开府、县会,即会员皆贤,昌言正论,至于舌敝唇焦,而彼辈充耳如不闻如何?则又爽然自失,以为府、县会亦空言无益。

经百般推求,黄遵宪最终认定的救国良方,正是他许为“西法之至善者也”的警察制度:

既而念警察一局,为万政万事根本。诚使官民合力,听民之筹费,许民之襄办,则地方自治之规模,隐寓于其中,而民智从此而开,民权亦从此而伸。

到湖南后,此志幸而能付诸实行,自然令黄氏大为欣喜。而其说动陈宝箴之词,也只是为避免人去政亡之患,必须“官民合办”,“民食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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