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615页。),“两国交涉。全论理之曲直,非恃强所能了事”(中国近代史资料:《中日战争》第4册,第264页。),“日虽竭力预备战守,我不先与开仗,彼谅不动手,此万国公例,谁先开战即谁理诎”(中国近代史资料:《中日战争》第4册,第261页。),日本恃强横行,“各国当动公愤也”(中国近代史资料:《中日战争》第4册,第265页。)。他把国际公法当做制止日本挑战的法宝,算定俄、英等国会因清政府严守国际公法而表示同情、支持。这无异于给自己的眼睛蒙上黑布,导致不可救药的误断。而日本当局判断形势,只围绕其挑战意图,紧盯住中方军事、外交动向与国内状况,对俄、英也只根据其利害与现实条件来推断其实际动向,而所谓国际公法、条约,除了必要时当作工具利用之外,根本不作为判断形势时考虑的因素。
在近代国际事务中,利用或打破国际均势以使本国趋利避害,是常见的现象。自19世纪76年代以后,由于俄、英、日等国均有侵朝野心,彼此相持不下,使朝鲜半岛逐渐形成一种国际均势。中、日两国当权者都认识到这种国际均势,甚至还不约而同地将当时的朝鲜比作欧洲的比利时、瑞士等国。但双方关于国际均势的观念完全不同。李鸿章为代表的清朝当权者是以僵化、死板的观念看待国际均势,认为绝对可以依靠,“倘遇一国有侵占无礼之事,尽可邀集有约各国公议其非,鸣鼓而攻,庶日本不致悍然无忌”,“钤制日本之术,莫善于此”(中国近代史资料:《中日战争》第2册,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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