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选编》,第358页。)。10月28日,北伐军“过兴济,掠人以供驱使”(注:《畿辅通志》,卷132,《前事略》,见《选编》,第370-371页。)。
其三、清军作战失利时随营夫役被北伐军捉入营中。涿州人李秋儿于咸丰三年九月开始“跟随官兵挑负行李,到独流镇被贼裹去”;直隶良乡人王二格与同伴二人为清军“扛帐房,咸丰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他与同伴在两军交仗时被北伐军“裹”入独流营中(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173-180页;第184页;第169页;第173、183、185页;第173、182页。);又如吉林人龙帼幅于同年三月间“跟吉林兵富庆德金额赴军营。八月十七日,在山西洪洞县裹入贼营”(注:《近代史资料》总第65号,第27页。)。
北伐军对“裹胁”来的平民按具体情况派给不同差使。“裹胁之人,能写字者派司笔墨,呼以先生,不令出仗。老弱胆小者,令扛抬物件,烧火炊饭。其余给以长矛刀枪,驱令在前打仗,老贼押后,退即立砍”(注:《蛮氛汇编》,见《选编》,第659页。)。被俘的北伐军人员张维城也在供词中提到,被“裹胁”的百姓“胆大者从贼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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