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粮草,胆小者俱在营中做粗活”(注:《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总第30号,第15页。)。一些较为重要或特殊的任务,北伐军则不令他们去做。如营中“打更人俱是真贼,掳掠之人不派此事。”北伐军屯扎怀庆时,因派“长发贼”送信“恐被盘获,新胁的又怕他路去”,因此“南京无信来”,“亦不能给南京信”(注:《张维城口述》,《近代史资料》总第30号,第15、16页。),通讯一直中断,最后只能放弃等待,突围而走。
“裹胁”无疑壮大了北伐太平军的声势,但饮鸩止渴,贻害有不可胜言者:
首先,胁迫百姓从军的做法,不时遭到激烈的反抗。虽一般百姓大多不敢抵抗,但也有少数人“乐死不愿胁从。”北伐军攻陷中牟时,即有民人段登等十六人因“逼胁不从”而“被害”(注:《中牟县志》,卷8,《人物志》,《忠节》,见《选编》第263页。)。据《复生录》记载:“北人强悍,不易掳掠,有一、二人在家守屋者,必伏暗处,俟贼入门,突出击死,有贼看见,甘心送命,如无贼见,即将尸匿屋内,仍伏原处捕杀,谓为获利。”(注:《复生录》,《近代史资料》,总41号,第46页。)北伐军在巩县“寻粮”时,因“该处民多强悍,贼因抢而被杀者亦复不少”(注:《张文达公遗集》,卷2,见《选编》,第257页。)。
其次,因家破人亡而产生的逆反心理也促使一些人在“裹胁”从军后通过破坏、行刺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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