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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土地政策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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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3: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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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可以清楚的看出是按旧例完纳地丁等项,而且仍有“富户贫民”之别,是容许地主存在,承认他们收租完粮的。1856年春,石达开在江西,“假仁义使地方相安,……赋又善取之,轻取之,民逐渐有乐于相向之意”。(雷寿南:《雷竹安先生文集》“禀骆中丞”。)这同样表明仍是照旧交粮纳税,但赋额很轻,再没有清朝那种浮收勒折,鞭扑追比了。安徽是太平天国统治比较稳定的地区,这里也是实行“照旧交粮纳税”的土地政策,而没将《天朝田亩制度》进行试验或平分土地,试行“耕者有其田”。安徽潜山县地主分子储枝芙在所著《皖樵记实》中,记载了太平天国甲寅四年至戊午八年间在潜山“勒徵地丁银”等情况。除了丙辰六年漏记外,每年都分期徵收上、下忙地丁银和粮米。如“八年戊午五月……贼勒每亩收钱二百文、米六升”。(储枝芙:《皖樵记实》(上),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第93-98页。)这仍采取的是计亩课赋征粮的办法,不过粮税之轻确为历代封建统治所未见。安徽桐城县也与潜山情况略同:现存安徽省博物馆的太平天国“纳米执照”等七张,载明了当时桐城县后一营军帅统下粮户朱浣曾“自甲寅四年至丁巳七年交纳上、下忙地丁银和纳米的数额”。(见《太平天国资料》第5-7页。)这些执照证明:太平天国在桐城是实行照旧交粮纳税的,而且可以计算出每亩田应完漕米为五升三合,赋银为四分八厘许,这无疑是轻税政策。在这种安抚政策下,安徽生产正常发展,太平天国于是“擅长江之利,挹不竭之源,傍江之民亦且安之若素”。(《曾国藩奏稿》卷十八“沿途察看军情贼势片”(同治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安庆以北各县拥护太平天国的政策措施,“迷溺尤深”,“果于从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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