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林翼遗集》卷七十三“抚鄂书牍”。)皖南绩溪农民盼太平军之来,“几有奚为我后之谈矣”。(汪士铎《乙丙日记》卷二。)
1860年后,太平军在江西、安徽的根据地相继失守,转而开辟了江苏、浙江地区。太平天国在苏浙地区所实行的土地政策,从各方面材料来看,仍然是前期土地政策的继续和发展。惟因情况错综复杂,具体措施也有所变化,它一方面镇压、打击地主势力,采取“着佃收粮”,另一方面又允许地主收租,采取减租轻赋的方针。
太平天国对苏、浙地主阶级的打击是很沉重的,太平军兵锋到之处,昔时豪绅恶霸不少受到镇压,也有好些□带细软潜逃到江北或上海。如常熟的翁、庞、杨、王诸仕宦之家,人既逃亡,他们的财产被太平天国“目为妖产”,“注明原籍,田尽入公”。(龚又村:《镜稚轩自怡日记》卷二十。)家在乡间和未能迁避的地主大户,太平军和乡官采取“打先锋”,“派大捐”等名目,以他们作为科派的对象。因此他们在记载中咒骂太平天国政权“敲骨吸髓”,致弄得“世家大族转瞬几成绝户,其间衣冠十族,于此四、五年中,生计已绝”。(民国《南浔志》卷四十五,大事纪四。)例如:1860年太平军克服吴江后,勒令大户捐输军饷,顾、金、严、范等十四家,每户派钱八十千。有潘姓拒不肯纳,便“拘人管押,三日后解(吴)江,责三百板,讲归结,捐钱八十千,罚钱八十千,又费三十洋释放”。(王元榜:《吴江庚辛记事》,见《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一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