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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革命时期 人口损耗逾亿说 辨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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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4:4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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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朝开始,利用保甲制度编审人口,凡编保甲,每户给以门牌,书其家长姓名、生业及丁口名数,出注所往,入稽所来,使游离人口咸登版籍,其对人口的统计比较可靠。太平天国起义后,清政府迫于当时的紧急形势,赋予各省督抚以编练新军和自筹军饷的权力,为组织民团户口登记只重应役年龄的男丁,“保甲”几乎成了“团练”的同义词,其原有登记户口的职能逐渐被废弃。如湖北省自“咸丰军兴以来,练团劝输,虽有调查户口之举,皆随时随地为之,不及全省。州县官或具报,或不具报”(民国十年《湖北通志》卷43。)。陕西省对户口登记“州县多视为具文,欲求确实细数,戛戛其难”(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31,序。)。安徽宁国县“户口实数虽经政府屡次调查,然乡村董保每视为一种具文,毫无确切统计”(民国续修《宁国县志》卷4。)。江苏吴江县也是“有司不力行,保甲岁则料户口徒为烦吏厌之,而增损以其意,以是知所列非其实也”(光绪《吴江县续志》卷9。)。上海县在太平天国革命时期曾为各地难民趋避之所,兼以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人口繁衍,但见于记载的自咸丰四年至光绪七年(1854—1881年)的27年间,人口数竟固定不变,保甲登记户口已是随意编造,徒具形式,与实际相去甚远。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颁布保甲章程,对登记户口规定:“凡男丁姓名、籍贯、年岁、生业逐一查填牌册,妇女及年未十岁幼孩免于查填”(光绪《句容县志》卷4。),登记则仅限于男丁。二十八年(1902年)正式废止保甲人口登记制,明令以警察代之,尚未建立警察机构者,“调查户口事务归地方自治董事会或乡长办理”,未成立地方自治董事会的地方,则由乡长“并遴派本地方公正绅董会同办理”(《大清法规大全》(1901—1909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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