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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济与戊戌维新

时间:2007-3-9 17:39:01  来源:不详
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249页,中华书局1958年版,下同。此折上于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当189895日,《张元济诗文》作“1898720日”,误。)。张元济指出:当权官僚“以为旧法终不能废,新政终不能行,任我皇上一人忧劳于上,久将必倦,倦则旧法复,新政废,而彼乃快偿其愿也。彼亦岂不知外患内忧相逼而至,而年已老耄,转瞬凋零,但求敷衍数年,生不复见,即不幸犹存,而若辈赧颜,何所不可。惟我皇上春秋正富,来日方长,设有意外,何堪设想”。可见,张元济是在新政危急之秋,“日夕忧愤”、“悉心体察”而“冒死上陈”的。

  那么,张元济的“救亡拯急”、“正本清源”的变法主张是什么呢?他提出了“设议院以总变法之事”、“融满汉之见”、“通上下之情”、“定用人之格”、“善理财之策”等五项建议,而以第一项为关键。他说:“泰西各国行政与议政判为两事,意至良、法至美也。中国则不然。以行政之人操议政之权,今日我议之,明日即我行之,岂能不预留地步,以为自便之计。故政为彼之所惯行者,必不废,废则无以抑新进之辈矣。政因彼之所未行者,必不兴,兴则显形其前事之非矣”。以致新政诏书虽不断颁布,而守旧诸臣则多方阻挠,故意延宕,必需统筹全局,设立议政局,“以年富力强,通达事务,奋发有为者充局员”,不能责之“年跻耄□,精力衰颓”的“枢部诸臣”。“凡今日所应改应增之事,责令各员先期拟定办法及详细章程,随时进呈御览,恭候钦定”。对已经颁有新政上谕的,“如学堂、报馆、轮船、铁路、邮政、电报、矿务、工厂、银行、商会,均不过大略章程,并未垂为国宪。故办法多不划一,宜令在局各员详考西国制度,参酌现在情形,拟具则例,呈请钦定赐行”。也就是说,他要求有一个不要根本改变封建制度而可发展资本主义的宪法,要求参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进行*上的根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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