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器官,“物”则指客观事物,意为人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与客观事物相接触而产生知觉,认识就是这样产生的。那么,在人的认识产生的过程中,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各自起了什么作用呢?王夫之对此又进而作了详细的分疏。他说:“一人之身,居要者心也。而心之神明,散寄于五藏,待感于五官。……无目而心不辨色,无耳而心不知声,无手足而心无能指使,一官失用而心之灵已废矣。”[41]这就是说,人的思维器官,即“心之神明”必须依赖于耳目口鼻等感觉器官对客观外界的直接感知。但人的耳目见闻又是有限的,还必须通过人心即思维器官的思维活动,才能使认识进一步深化。王夫之说:“耳与声合,目与色合,皆心所翕辟之牖也。合,故相知;乃其所以合之故,则岂耳目声色之力哉!”[42]在此,王夫之还借用“格物致知”这一传统的范畴,来说明人的认识过程中这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阶段。他说:“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致知在格物,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43]由此可以看到,王夫之认为,人的认识分两个阶段,在“格物”阶段,以耳目的感性活动即“学、问”为主;在“致知”阶段,则以心的理性活动“思、辨”为主。“格物”和“致知”既不能混淆,也不能割裂,二者相辅相成,反映了人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一看法,实际上阐释了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是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的。
不仅如此,王夫之对唯物主义认识论最为突出的贡献,还在于他创立了以行为基础的知行统一观。在他看来,“知行相资以为用。惟其各有致功,而亦各有其效,故相资以互用。则于其相互益知其必分矣。同者不相为用,资于异者乃和同而起功,此定理也。”[44]这就是说,知和行既各有效用,又相互为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一般而言,认定知行二者相互区别并各有效用,人们不难理解;但知行二者是如何统一,又是如何相互为用的呢?王夫之认为,就知和行都是认识的过程来说,二者是统一的,不能割裂分离。他说:“知行之分,有从大段分界限者,则如讲求义理为知,应事接物为行是也。乃讲求之中,力其讲求之事,则亦有行矣;应接之际,不废审虑之功,则亦有知矣。是则知行终始不相离。存心亦有知行,致知亦有知行,而更不可分一事以为知而非行,行而非知。”[45]并且,知与行不仅是统一的,还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不断深化的。此即“繇知而知所行,繇行而行则知之,亦可云并进而有功”[46]。在主张知行二者统一的前提下,王夫之尤为强调行的作用。这不仅因为行是知的基础,所谓“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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