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在天津签订的条约,该条约已由中国皇帝批准,并盖上了御玺;作为交换,中国钦差收到了法方的一本羊皮纸册子,切口处烫金,以深红色绒布包裹,盖有大金印,其中包括同一项条约的中法文本,附有拿破仑皇帝的签字。在对条约签字时,在城门上放21响礼炮。这份严肃的文件,在经过许多困难和曲折之后,终于完成了批准手续,确立了两大帝国之间的和平。中国受到了严厉惩罚,也忍受了奇耻大辱、皇帝的宫殿只剩下了一片废墟,其京师落到了西洋人手中。他只害怕这些西洋人会夺取皇位,或者是安排经过他们选择的某一人登基。我们希望从灾难中吸取教训的清王朝,不会表现得不理解这种慷慨行为,不要使其战胜者为留下了一个中国幽灵而反悔。
《北京条约》签订之后,英法等列强在《天津条约》的基础上,除了获得巨额赔款之外,还强行攫取多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在传习天主教方面的特权。《中法北京条约》(《中法续增条约》)第6款就明文规定:“晓示天下黎民,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且将滥行查拿者,予以应得处分。又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法国传教士们便利用这一机会,鼓动法使葛罗索要过去被清政府没收的北京南、北、东、西四座教堂。法使葛罗于1860年11月5日(咸丰十年九月二十三日)照会恭亲王奕沂,索要南、北二堂;于同年11月7日(咸丰十年九月二十五日),又索要东、西二堂。他特别提到“可将北堂急速交于留京之孟(振生)主教、艾嘉略等”。奕沂经上奏朝廷后,将四堂退还天主教教团并给予执照[④]。法国传教士们收回南京后,将这次战争中死亡的传教士们安葬于南堂内。艾嘉略对此作了少见的记述:
在离开北京返法之前,还必须为我们的7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