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40年代黑、吉、辽三省与清末东北三省名同实异,故不计入),一直沿用至今,占元、明、清、民国四代这类省级政区总数的55.2%,13省则被并废;而在以诸省邻接地带切块设置的11个省级政区中,仅贵州、河南、广东三省沿用至今,占这类省级政区总数的27.3%,其余8省则被析、并、废,因边疆开发成熟而设置的5个省,则全部沿用至今(只是奉天省改称辽宁省)。因此,从实际效果来说,边疆开发成熟模式最为有效(可惜总共只有五例),省内分家模式优于邻壤切块模式。
三、结论
综上所述,无论中、外,高层政区的析置模式均以内部分家式为主。中国历代由省内分家而设的省级政区的生存率,要比由邻省接壤地带切出新设省级政区的生存率高出一倍以上。而且,本文设定的邻壤切块式标准是比较宽的,将明初广袈、河南的设省也计入了该类,否则这两种模式的差距还要大。因此,如果说历史经验值得后人借鉴的话,那么在今后的省区划小工作中应该更多地考虑省内分家模式,将现有省区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这样往往较易于实行,海南设省、重庆从四川分出来的成功事例就是明证。而采用由相邻两省或两省以上接壤地区析出新省的模式则须慎重,一定要选择既有历史渊源、又有现实基础的地区进行。
并且,专就邻壤切块式析省而言,元、明、清、民国历史上的析省实例只有11例,其中南直隶、河南、湖广、广东、热河、察哈尔、绥远、西康、合江9省均析自原先两省,只有元朝的河南江北行省、明贵州省析自原先三省,而迄今尚无由四省析置者。这说明即使在采用邻壤切块式析省时,也应以析自两省者为主,一般不要从三省析出(1949年8月分原河南、河北、山东三省各一部分地区在新乡市设立,至1952年11月即行撤销的平原省,就是一个失败的例子。),更不宜从四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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