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瓦解,1945年将原东北三省改置为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九省,同时撤销东省特别行政区。东北九省中,只有合江省为邻壤切块式设省(系划出原黑龙江、吉林两省的松花江下游地区而设),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黑龙江、嫩江、兴安8省均为省内分家式设省。需要补充的是,民国年间所有与省平级的城市型政区如特别市、院辖市、直辖市。都是从一省之内分设的(即以省内分家式设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设置了平原、旅大等省和省级行署区,又析置和沿用了许多直辖市,致使省级政区最多时达到了53个。以后陆续撤销了一批省、直辖市,井将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宁夏五个省级政区改建为民族自治区。因此,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政区稳定为22个省、5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988年海南建省,1997年4月重庆成立直辖市,同年7月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遂使我国在21世纪初拥有34个省级政区。
二、分析与讨论
如果使用笔者上述概括的三种分省模式来总结中国历史上的分省举措,可以得到以下结果:从纵向来说,自元初以来至20世纪40年代末的670年间,以省内分家式设省的有29个(内陕、甘二省元、清两代重复,20世纪40年代的黑、吉、辽三省与清末东北三省名同实异),占析省总数45个的64.4%;以邻壤切块式设置的省级政区有11个,占析省总数45个的24.4%;以边疆开发成熟式设省的有5个。占析省总数45个的11.1%。从横向说,元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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