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表1可以看到,从1280年到1330年的50年时间里,除江西、湖广、云南三行省只有个别路府有些调整、省域基本上变化不大外,至顺元年时统辖37个府州的中书省、统辖和林路的岭北行省、统辖6个路府的辽阳行省,均析自元初的原中书省,统辖36个府州的陕西行省、统辖8个府州的甘肃行省、统辖12个路府的四川行省也均来源于原陕西四川行省。这6个省的析置,是典型的省内分家式。至顺元年时河南江北行省的20个路府州当中,8个来源于原江淮行省,7个来源于原湖广行省,5个来源于原中书省,所以,河南江北行省是典型的邻壤切块式。同时,江浙行省是由原江淮行省的长江以南部分和福建行省合并而成,也可勉强归属于邻壤切块式。
(二)明朝省级政区分置模式探析
明朝的析省情况比较复杂。(以下明朝诸省所辖府州的名称和数量,均依据《明史·地理志》)明朝洪武初年沿用元制,即以中书省、行中书省分统府州;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三年又罢中书省,当时全国有1个直隶、12个布政使司(即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北平、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洪武十五年,增置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元年(1403年)罢北平布政使司,其境域直隶北京,称北直隶,而原直隶则改称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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