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4个省系边疆开发成熟而设之外,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江苏、安徽、台湾7个省均为省内分家式设省,而没有邻壤切块式设立的新省。较大的省界调整是雍正六年(1741年)将遵义府从四川划属贵州等举动。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初年,高层政区因袭清末之制,设23个省,改各省总督、巡抚为都督。当时除台湾省为日本占领外,实际上有22个省。1914年4月,从四川析出川边特别区(治康定);7月,在清末拟设省的热河、察哈尔、绥远三地区,设置了相当于省级的热河特别行政区(治承德)、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借治万全)和绥远特别行政区(治归绥),8月阿尔泰办事大臣辖区改设为阿尔泰地方,直属中央(至1919年改属新疆),10月,顺天府改制,原辖区域设置京兆地方。1924年,苏联归还原沙俄所占中东铁路沿线地方行政权,即沿铁路两侧各15公里范围,设置“东省特别行政区”(相当于省级),主管机关驻哈尔滨。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前期,全国仍为23个省(其中台湾为日本所占),还有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东省五个特别政区和京兆、外蒙古、西藏三个地方,以及宁夏、青海两个地区,共33个省级政区。1928年8月,直隶改名河北,奉天改名辽宁。1928年9月,撤销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行政区,分别设置了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同时撤销川边特别行政区,设置西康省,但当时暂未实行,至1935年设西康建省委员会于雅安。1928年11月,青海、宁夏建省。至此,全国有29个省和外蒙古、西藏两个地方。新建的6个省中,热河省辖原直隶热河道和内蒙古卓索图、昭乌达二盟20个旗,察哈尔省辖原直隶口北道和内蒙古锚林郭勒盟18个旗,绥远省辖原直隶归绥道和内蒙古乌兰察布、伊克昭二盟19个旗,西康省辖原四川省雅州府以西和西藏喀木地区,这4个省都属邻壤切块式设省;青海属边疆开发成熟式设省;只有宁夏才是省内分家式设省(系从甘肃省析出)。
南京政府后期,日本战败,中国收复台湾省;日本傀儡政权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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