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小补”。[18] 这些情况都表明,如何增收西南各省的农业税,是统治者始终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
同时亦应指出,西南各省从农业取得税收的数额虽大幅度增加,但主要仍是用于满足各省的开支;因统治机构庞大和吏治腐败等方面的原因,征集的经费仍经常入不敷出,需从他省调剂,如雍正元年(1723年)皇帝颁诏所说:“今云南岁需协济帑金三十余万,始敷支销,如果督抚实心任事,为国计民生周详筹画,将官吏之侵渔各项尽情搜剔,酌盈剂虚,即滇省己自敷用,奚必远藉他省之助。”[19]
三
自明代以来,冶铜和制盐是云南省财政收入重要的来源,清代依然如此,而且生产的规模更大;云南提供的铜还大量进入内地,成为清朝倚重的矿产资源。云南的金银等矿藏也得到更广泛的开采。
清初,统治者对内地矿藏多有封禁,唯独对云南矿业的开采采取积极扶植的政策,原因是统治者根据云南矿藏资源丰富的特点,把云南作为供应全国铸币用料的生产基地。如铜矿。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朝廷钱局兼采滇铜铸钱。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从巡抚杨名时奏议,于云南、临安、大理、沾益4处设宝云钱局,建冶铜炉47座,每炉月制钱4200文,就地铸钱运京,云南所铸铜钱上有“宝云”二字。五年张允随为云南布政使,为解决铸钱所需铜,他整顿旧有铜场并开辟大龙、汤丹等新厂,“岁得铜八九百万斤供用。”八年,有云南另设钱局“铸钱十万千文,俟陕西委员运领赴秦行用”的记载,十二年朝廷又诏云南增建铸钱局,“鼓铸钱文解京。” [20] 乾隆时(1736年~1795年),云南出铜每年达六七百万或八九百万,最多时达一千二三百万,因此《清史稿·食货五》说:“滇省铜政,累叶程功,非他项矿产可比”。
从乾隆五年(1740年)到嘉庆十五年(1810年),云南所产铜每年都在1000万斤以上,乾隆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等几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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