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环境受到了破坏,动植物资源减少,水土流失严重,地力下降,给土家族地主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带来了不利影响。在《试论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的开发》(《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一文中,段超认为清雍正年间对土家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是土家族历史上划时代的变革,伴随着改土归流的实施,清政府对土家族地区开始了大规模的开发,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多方面,大大推动了土家族地区的发展,促进了土家族的进步和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田敏《论明初土家族土司的归附与朱元璋“以原官授之”》(《贵州民族研究》2000年第3期)结合元末明初朱元璋对西南地区的统一战争,论述了土家族土司对朱元璋的归附及朱元璋对诸土司的处置策略,并对其中一些记载不一的归附时间、所设土司的头衔问题做了相应的考证。此外,相关论文还有彭绣枢等《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概况》(《吉首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和邓辉《论土家族土司制度下的兵制“旗”》(《中南民院学报》2000年第3期)等。
关于苗族土司。黄冕堂《略论清代苗疆地区与中原的关系》(《文史哲》1980年第2期)论述了清代苗疆地区与内地的关系。指出,清代雍正年间,在苗区全面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打破了土司制度的*壁垒,使苗疆与内地关系通过划一的*制度获得了空前的加强。张永国、王正贤《也论清代“苗疆”与中原的关系》(《文史哲》1981年第3期)就“苗疆”概念及其与中原的关系、“苗疆”民族的融合与“苗疆”民族的族源、清朝在“苗疆”推行“改土归流”与镇压苗族人民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石邦彦《试论朱元璋对湘西苗区的政策》(《中南民院学报》1993年第1期)分析了朱元璋统治湘西苗区的三种政策:笼络利用土司,作为统治基本力量;增强明军兵力,以威胁镇压叛逆;抓基层政权建设,以严格控制苗民。何立高、罗康隆《金筑土司家族族属考》(《贵州文史丛刊》1987年第3期)认定金筑土司安抚司家族的族属是苗族,驳斥了学界有人认为“明代苗族无土司”的观点。此外,相关论文还有张永国《试述黔东南苗族地区土司制度》(《西南民院学报》1980年第2期)等。
关于壮族土司。黄明光《明代壮族土官朝贡评述》(《民族研究》1987年第1期)对壮族土官朝贡目的、朝贡使者、朝贡时间、朝贡贡物、朝贡赐物及朝贡作用和影响诸问题进行了论述。壮族土司田地契约文书是研究壮族土司地主经济的重要文献,罗树杰对此做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