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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蒙疆政权的物资统制政策

时间:2007-3-10 10:29:58  来源:不详
,这是日本以法规的形式对该地区羊毛、羊绒等兽毛类的输出实行统制的开始。

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时期,废除上述法规。颁布实施了《贸易统制法》,《物资统制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羊毛输出的管理,“贸易统制法”第一条规定:“政府为确保重要物资并调节其供需和价格,以求国际收支之平衡。认为必要时,可根据教令规定,限制或禁止指定物品的输出或输入,或促进指定物品的输出或输入”。根据此条规定,193910月。制定了《遵照<贸易统制法>施行限制输出及输入品之有关事项》(财政部令第一五号)规定,14输出羊毛、羊绒、开士米(Cashmere)驼绒、猪毛及以这些为主要材料的制品者须经财政部长之批准,若想得到经营已列入限制范围的畜产品之输出许可者须填写申请人姓名、职业、地址;物品名称、数量和价格;发货地及发送地;货款回收方法;受理货物检查的经济监视署名称等内容的输出许可申请书一式3份。经预定输出地之经济监视署向财政部提交。未经财政部长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受理货物检查之经济监视署名称。输出其货物时必须向指定的经济监视署出示财政部长发给的许可证书,接受对物品的检查。未经财政部长的批准违反所规定之限制或*随意输出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物品或追征这部分物品的价款。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军费开支浩繁,日本指使伪蒙疆政府提出“粮食就是子弹”、“羊毛就是火药”、“人力就是武力”的“生产协力三大原则”,更加紧了对“蒙疆”的经济掠夺,为满足其侵略战争所需之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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