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督抚提镇等大差过境时,姚州和大姚的州县长官则率领两地的巡约保长,照四六比例分摊所需的民夫民马。两地还经常为此发生争执,诉诸上司。再如大理府的太和县驿,其费用分别由赵州、宾州、邓州以及浪穹县协帮一定数量的银两48。
费用的另一项来源是庄田的建立。在姚州,为支撑普溯驿的艰难运转,免除无休止的争讼,该府州官员经过反复思考,多方考察,决定置买专门田产,收取租息,作为随时雇募驿夫的储备金。最后通过士民捐钱、官府出钱,共置办王翰华、金玉佩、汤家冲三处田庄,然后将这些田地租佃出去,丰年可得租息二百多两,遇到歉收之年,米价昂贵,则可以得租息三四百两,这些钱用来随时雇募乡夫,应付差事。这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解决了驿站的夫役费用问题。在云南腾越厅,为维持橄榄坡驿的运转,也采用了这个办法。由于该驿路正当孔道,差役非常繁重,其经费原来由龙江、曲石、瓦甸、界头四个地方共同支付。但是这些地方的土豪劣绅则借机转嫁于民,从中渔利,以至于诉讼不断。到光绪四年(1878)腾越厅同知陈宗海“乃谕令四练共出银二干四百两,买置马夫田种二百五十箩,收租变价以资出站费用……更拨给叛产田五十箩,共作三百箩。田种归龙江练,收租以为夫马零星之开……饬令非贡差、兵差、.三大宪巡阅,差役不得远千三练”49。
但无论如何,以上所述各方面的因素一直在影响着驿传体系,使这种运转总是处于效率与累民的极大的张力之中。虽时有改革,但积弊丛奸根本无法彻底清除,正如《偏桥驿夫论》中所说:“法非不善,而一法立则一弊生;去一弊而去弊之弊更不可言。所谓有治人无治法,站夫苦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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