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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边疆行政体制

时间:2007-3-10 10:30:43  来源:不详
族之间的交往,不致互为影响。

4.大力倡导喇嘛教

蒙藏等两大民族都信奉喇嘛教,清朝统治者便用优待喇嘛教以巩固蒙藏地区的统治。喇嘛黄教中的两个最高宗教领袖、西藏的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他们的名号就是经清朝政府封赐而确定下来的。西藏政教合一的*制度,在清代得到进一步发展,亦与清廷的施政有重要关系。清廷又敕封蒙古各大庙住持为“呼图克图”(活佛),其中喀尔喀大喇嘛哲卜尊丹巴呼图克图及内蒙多伦诺尔汇宗寺主持章嘉呼图克图,均因清廷的封赐,成为与达赖、班禅并列的喇嘛黄教派中的四大领袖。为了保护喇嘛封建主的利益,清朝政府还把蒙古、青海喇嘛们单独编旗(共设有七个喇嘛旗)。喇嘛旗“治其事如札萨克”[4],但不参加盟会,也不受一般札萨克旗的干预,属单独的行政系统。

清廷倡导喇嘛教,虽然适应了蒙藏人民的信仰要求,有利于边疆*安定,但宗教毕竟是消极的东西,而清朝统治者又是作为一种*工具加以利用,所以必然会对蒙藏两族人民的经济文化发展起阻碍作用。

5.贡赏制度和年班制度
  贡赋是中央朝廷实现对该地区统治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清朝政府对边疆各民族都规定了“贡献”制度。 “贡献”的项目大抵为当地的土特产品,如蒙古的马、驼、羊、乳酒,吉林、黑龙江各部贡貂,回疆各部贡缎区、乾瓜、葡萄,西藏贡哈达、铜佛、藏香、氆氇之类。咸丰以后,因清廷财政困难,又在蒙古和新疆回部等地的上层人士中实行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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