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平老老祖稿《书持平子、公道老人后》附评。
[102]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持平子致本馆论杨月楼事书》。
[103]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持平子致本馆论杨月楼事书》。
[104]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四月初八日《论杨月楼发郡覆审一案》。
[105]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四月初八日《论杨月楼发郡覆审一案》。
[106]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续录公道老人劝息争论》。
[107]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馆复广东同人书》。
[108]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中西问答》。
[109] 《申报》同治十三年四月初八日《论杨月楼发郡覆审一案》。
[110]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续录公道老人劝息争论》。
[111] 《申报》同治十三年四月初八日《论杨月楼发郡覆审一案》。
[112]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馆复广东同人书》。
[113] 如《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馆复广东同人书》中有云:“韦党传语,邑侯必欲得持平子与敝馆主笔人而甘心焉。”。
[114] 《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七日《本馆复刊香山人论韦杨事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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