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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散札割辫案

时间:2007-3-10 10:44:19  来源:不详
迷胁随行;惟韩沛显以行医、教读为业,与江南海州僧人明远往来,传授邪术。他们大都是贪图小利而受人指使,其主谋之人并无踪迹。又据蔡廷章供称:通元曾告知,浙江僧人吴元,尚有同伙张昭、王机并剧二、瞿二、李二,及赵家叔侄二人,王家兄弟四人,马家兄弟二人,俱不知其名,每人各带三四人不等,出外招人入伙。可见此团伙之组织体系尚未暴露。13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江苏巡抚臣彰宝奏报,四、五月以前江南境内并无被害显露形迹,惟六月间接据安东县禀报,拿获匪犯刘五,剪割乡人邹德发辫;又沛县详报,山东城武县人姜姓,将民人杨振之母范氏近身一碰,即致昏迷;又邳州详报,铜山县人王道九,藏匿苘麻地中,将民人耿大奉之妻朱氏衣襟割下,等情。七月十五日,乾隆皇帝在彰宝奏折上批示:“此事汝所办甚不妥,另有旨谕。即如玉石一犯,何不言及。”14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廷寄谕旨内称:“据刘统勋等奏,查拿剪辫匪犯一案,数日以来,报出被剪者每日均有数起,而匪犯踪全无影响,等语。”“现在被剪者既未尽息,岂有偷割贼踪全无下落之理。”“刘统勋等仍应督饬官兵番役人等,多方密追,期于必获,以尽根株。”15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再颁字寄谕旨,斥彰宝办理查拿割辫案中玩忽。指出“此案起自江浙,蔓延各省,山东现有获犯供出,为首之人多在该抚等所辖地面;况苏州民居稠密,尤易藏奸,岂得转无犯案,乃该抚辄诿为浮俗民谣,不即究诘查缉,轻听属员妄禀,遽寝其事。” “至安东县所获刘五,既剪辫有据,其为匪党,已无可疑,乃听信该犯狡饰之词,谓图乘闹扒窃,并无传授教令之人,不即严加讯诘,尤于情理未协。” “又如沛县所获山东城武人姜姓,碰迷范氏,箱内藏有剪子、药包,及木人、器具,被乡民聚殴交保,该保犯乘间自戕,死无活口可讯。”等情。“当此严拿匪犯之际,该抚尚为此不理之言,可见其胸中全不以此为事,惟欲化大为小,化有为无,岂朕委任封疆之意。”传旨严行申饬。16

“割辫匪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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