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割人发辫,其居心叵测,活动诡秘,手法怪特,行踪隐蔽,令人防不胜防;而且造言,发辫被割即可危及生命,更令人惧怕,一时骚动骤起,此事很快从浙江、江苏蔓延山东、直隶,已及京师。由于清统治当局始终只是得到各地报有被割发辫之人,而从未拿获造事之徒;或拿获数名割辫之人,亦皆为盲从之辈;仅据传言,其主谋者为两个和尚,而其系何蓄意?有何目的?均不得而知。绝不像传言所说,只是造桥做为“厌胜”之用。从客观效果看,这种种行径,造*心恐慌,社会紊乱,百姓日日心悸,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为当时社会之大害。清政府为查办此事,屡颁谕旨,但终未有结果。
三、简短的结束
清代社会出现的秘密教门组织,名目多达百余种,而经清统治当局审拟立案,并保留至今的档案有成百上千例。其中为害社会、危害民众的邪教极端行为,比比皆是。本文并未以具体教案进行剖析,仅列出“散札”、“割辫”两种现象,谈点看法。
“散札”、“割辫”是中国封建社会产生的扰乱社会的极端行为。“散卖札付”、“匿名揭帖”,在清代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中,都是作为造谣惑众的手段而被广泛利用。清雍正中期至乾隆初年,发生在广东、福建等地的几起制造、散卖札付案,均利用帖札,制造事端,以达到一定的个人目的。雍正七年的李梅案,宣称朱三太子(朱一贵之子),在小西天起事,拥兵几十万,已到巫山;同年的李天保案,则言受“玉皇大帝、二仙娘娘”点化,赐给“玉符”,使其法术,有阴兵阴将,要做皇帝;陈美伦等则以“遵教邪术,煽惑愚众”。这些人抓住下层民众对战乱的恐惧及渴望社会安定的心理,以银钱、官职为诱饵,对群众进行恐吓,胁迫入伙。其目的鲜明,危害昭然。又,乾隆年间福建黄天瑞与罗惠能等,“偷割人发辫、衣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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