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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宗夺嫡考

时间:2007-3-10 10:44:55  来源:不详
[80]同上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允禩百般激朕之怒,使朕治伊罪,联岂肯堕其术中?但将伊行事谬妄之处,俾众闻之耳。自亲王以下,闲散人以上,若有归附允禩结为朋党者,即为叛国之人,必加以重罪,决不姑贷,亦断不姑容也。”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诸凡事务,不实心办理,有意隳废,使朕受不美之名。且每遇奏事,并不身到,亦不检点,苟且草率,付之他人。故激朕怒,以治伊罪。朕断不使尹志得遂也。朕之此弟较诸弟颇有办事之材,朕甚爱惜,非允禟、允(原字为左示,右我)等可比。朕今惟加以教诲,令其回心改过,至诚佐理*,堪为得力之人。斯不但成朕友于之谊,亦以全皇考慈爱之衷。伊果抒忱于朕,即无异尽心于太祖、太宗、世祖、圣祖矣。如此则诸王大臣谁复外视伊者,不但伊自受恩,传之子孙,亦永永勿替。若仍不知悛改,肆行悖乱,干犯法纪,朕虽欲包容宽宥,而国宪具在,亦无可如何,当与诸大臣共正其罪。”按“世宗实录”卷18页7下——8上删改为:“诸凡事务,不实心办理,有意隳废。且每遇奏事,并不身到,亦不亲加检点,苟且草率,付之他人。岂非欲故激朕怒,以治伊罪,加朕以不令之名乎?允禩较诸弟颇有办事之材,朕甚爱惜之,非允禟、允(原字为左示,右我)等可比。是以朕屡加教诲,令其回心改过,殚厥至诚,佐理*,为国家得力之人。不但成朕于子之谊,亦以全皇考慈爱之衷。伊果尽心国事,即尽心于太祖、太宗、世祖、圣祖也。岂惟身受隆恩,且传之子孙,亦永永勿替。若仍不知悛改,肆行悖乱,干犯法纪,朕虽欲包容宽宥,而国宪具在,亦无可如何,当与诸大臣共正其罪矣。”皆可参证。

[81]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按“世宗实录”卷29页26下已删。同上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谕,按此段不见“世宗实录”。

[82]同上元年二月初十八,“世宗实录”卷4页9下同。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29页24上同。按“掌故丛编”第九辑卷首影印雍正朱批年羹尧密折有云:“贝子允禟近日行事光景,颇知收敛。臣此次路过西大通[即西宁],……已留人在彼。凡贝子允禟有何行事之处,臣皆得闻知也。”批:“第一要紧’如此方好!”共监视之严可知。同上元年五月二十四日,不见“世宗实录”。

[83]同上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按自“朕今日”至“多人耳”凡二十五字,“世宗实录”卷23页19上改作:“不致生事,罹于国法耳。”同上三年四月十六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31页20上全删。唐邦治“清皇室四谱”(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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