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简短的结论
综合说来,清代的贪污问题是长期的,甚至在其最鼎盛的乾隆中期即已相当严重,及至乾嘉之际,随着王朝的盛极而衰,吏治腐败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不仅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贪污问题呈现出普遍化、大规模化、集团化等特点,而且整个封建官僚阶层对国家政务活动的冷漠和麻木,一味追取安逸的生活,从而导致封建*的极端废弛,也就是时人常说的“因循疲玩”。标志着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的全面腐朽。
导致清代中期以后吏治腐败问题严重化的因素也比较复杂,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有*体制等因素的影响,还有文化政策和文化观念的影响;既有专制制度本身的原因,也有当时社会发展对吏治的冲击而引发的矛盾。因此,整顿吏治的困难是巨大的,需要对官僚制度本身作全面的改革。正如尹壮图嘉庆四年所说,“除弊者不搜其作弊之由,则弊终不可除;治病者不理其受病之根,则病终无由治。”[91]乾隆、嘉庆二帝都曾努力整顿吏治,但却没有将贪污腐败问题根除,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并没有对导致吏治腐败的根源进行彻底的清理。因此可以说,清帝对吏治整顿努力的失败,标志着封建社会官吏管理制度的破产。
(资料来源:原刊《清史论丛》2000年号,近2万字,现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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