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形态则也会妨碍学术的健康发展。我们不要单纯为了一种功利目的去选题、论证、立旨和总结经验教训。否则,就会制约学术生命力的充分发挥。因此,中国*制度史研究的学者应当确立这样的基本信念和心态:在坚持正确的*方向的同时,大胆地进行学术研究。
再次,确立中国*制度史研究学科的概念范畴、构成要素、学科规范、价值体系和意义参照。应该说,至20世纪末,中国*制度史研究作为一个学科已基本确立起来,因为它已从历史学、*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中分离出来,并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特点及其规律。但也应该看到,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制度史研究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其形成还比较晚。并且时至今日,大多数研究者关注较多的仍然是中国*制度史研究的“非学科内容”和“外部特征”,而对学科的“内部”建设还重视不够。比如,中国*制度史的概念范畴怎样?这个学科应有什么规范?它由哪些因素构成?它的价值意义是什么?这些问题还都是模糊的,甚至缺乏论证。我想,下一个世纪将是中国*制度史学科建设走向进一步发展、丰富和完善的阶段,它将与其他学科如史学、社会学一样发挥自己独特的地位与作用。比如,在20世纪,“中国*制度研究”和“中国*制度史研究”这两个概念有混用的现象,这也反映了学科发展的不完善性。其实,这两个概念应该是有区别的。又如,中国*制度史作为一门学科还可以再进行细分,是否可以建立一个分支学科,即以专门研究“中国*制度史”写作的“中国*制度史学”呢?因为我们发现,20世纪的中国*制度史著作多有教材式、表面化和形式化的缺点,“通史”、“断代史”和“专题史”都显得缺乏创新和个性。怎样能够写出好的中国*制度“通史”、“断代史”和“专题史”,这是一个复杂而又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它牵扯到“史观”、“史识”和传主的“主体意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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