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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剿海盗得赐澳门 之说探源

时间:2007-3-10 10:46:33  来源:不详
了澳门和青洲的围墙及房屋[10]。以澳门圣保禄学院院长马多士(Gabriel de Mattos)为首的耶稣会士认为,在青洲修建教堂和房屋所占土地,是耶稣会士从当地居民那里购买的,并且已在青洲经营达十八年之久,犹如葡萄牙人对澳门的占有一样,对青洲具有当然的占有权。因此,青洲的建被拆毁,澳门议事会理应出广东官府提出交涉。对此,澳门议事会在1621年(天启元年)5月15日答复圣保禄学院院长马多士时指出:“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不收取地租,那,他连巴掌大的一块土地的主人也不是,事实上,中国皇帝才是整个中国领土的真正主人,就连我们留寓的这块土地都是中国皇帝的。所谓中国皇帝将这块土地送给葡萄牙人的金表文(Chapa,又称“金札”。),其实并不存在。中国官员让我们在这里居住,不过是因为我们要同中国人通商贸易。此外,他们曾经不止一次地我们声明,说我们居住的这块土地是中国皇帝的,而且,正如前些年所发生的事情那样[11],他们如果要想让我们离开这块土地,我们一旦接到通知,就得立即迁走,离开这个地方。当时我们的议事会代表们(按,即“唩嚟哆”。)既没有对这块土地的占有权进行申辩,也没有出示有关我们对这块土地的占有权的凭据。如果说中国官员改变原先让我们离开这里的主意,那是因为本城(按,指澳门。)不得不他们保证遵守他们提出的五项条件(按,指俞安性《海道禁约》。),而其中一条就是禁止我们修建新的房屋(按,即第五条“禁擅自兴作”。),尤其不我们在本城以外的地方大兴土木。当时的议事会代表已经在这项规定上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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