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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有关澳门主权交涉内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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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6: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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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做。即使我们愿意,也不能这么做,因任何一位皇帝都无权出让帝国的一寸领土。澳门与租借地虽未做区分,但蠲免葡国每年交纳租金500两则是事实。我们不想将葡人赶出澳门,他们可以在那里做他们愿意做的事,只是不要忘记,他们是在中国领土上。三,驻澳官员职责:我们需要设官管理居澳华人、征收田赋和关税,并且像帝国其他官员一样,行使管辖权。我们只求恢复1849年以前的状况……领事只能设在国外,而澳门是我们的领土。四,条约文本差异:条约葡文本如何,对我们本不重要。我们很清楚,我们没有出让澳门主权。不过,当听说澳门在庆贺承认葡国国王主权时,我们请人把葡文本译成中文,才发现条约内容竟被篡改。假如像议订英文、法文条约那样,这个条约是用葡文议订的,或许我们早就让步了,然而,当时使用的却是中文。按条约规定,中文本是唯一正式文本,而且葡人也承认中文本准确无误,因此,葡人不应该对译者在翻译条约时有意或无意造成的错漏小题大做。”伯罗内的概述,并非全是总理衙门的意见,他不过是假借总理衙门之口,间接地表达了法国公使馆及法国政府在澳门主权的归属、中葡换约失败的原因等问题上,不便直截表白的态度和立场而已。伯罗内接着指出:“先生,目前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人之所以如此干脆果断,我认为,他们肯定在如何理解条约的问题上咨询过,并且得到了英、俄、美公使馆的赞同和道义上的支持。其实,就连我们也不得不在内心里承认,正义属于中国,而且,欧洲全权代表们本想尽可能表现得圆滑,结果他们却不得不承认中国对澳门的主权,仍像从前一样行使各种权力。”阿穆恩对伯罗内的答复几为恼火。(注:《阿穆恩报告·附件1》(1865年8月31日),A.V.de Saldanha ed....,vol.Ⅲ,pp.97-100。)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在此问题上的态度更加明确:“看来,议约之初即缺乏起码的诚意,因此很难插手这个如此麻烦的问题,何况法国公使为消除分歧所做的努力都未取得任何成效”。(注:《俄国驻华公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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