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嘉先生的分析是非常到位的:“控制了保甲组织之警察,遂成为无所不届无所不能之统治权力之代表。在现实生活上,民间所熟知者,保正虽为地方上有头有脸的人,但日籍的警察大人震怒时,可随时命其当众跪下,保正只有遵从,足见民族压迫之甚及警察权威之大。”(第226页) 而日本学者盐见俊二的结论也可作为黄先生论述的佐证:“警察既然掌握了保甲,警察力就渗透了行政的底层,因此,反又增加了警察的力量,提高了警察的地位。总之,讲到统治台湾,不能忽视警察。讲到台湾警察;不能忽视保甲。”(第227页)
第三、全面垄断*和经济资源。这方面涉及极宽广,篇幅有限,只说两点。其一,台湾殖民地一直以总督府为最高权力机构,总督既是最高行政长官,又行使立法和司法大权(可集中参看第312-317页)。至于殖民地的官吏,则“由日本人垄断甚至独占”。当时的民众党领导人蔡培火在其《给日本国民书》中曾提到,在“日人据台二十五年之后,高等官中,本岛人的任用是极罕见之事,仅五名而已;判任官的有俸者,亦只三十余名”(第219页注1)。其二,经济资源的掠夺方面,仅以所谓“林野调查”为例。日本据有台湾后,立刻开始进行土地林野调查和登记。1895年,即日本据台之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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