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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皇会港澳总局与勤王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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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7:0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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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调整机构,所定《保皇会草略章程》在总会之外,另立总局,“设于香港、澳门,以便办事”。实际上总局等于总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因此有时又直接称为总会,另据大约同时制定的《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例》:“立总公司所,择近内地通海外者为之。澳门《知新报》,横滨《清议报》,皆港澳、日本忠义殷商合股所办,主持正论,激昂忠爱,薄海共信,今公推为总公司所。两报即为本公司之报,凡同志皆阅此二报。各埠捐款皆汇《知新报》、《清议报》妥收,有报馆印章及总公司所印章、总理印章之收单为据。而《知新报》与香港接近,皆握外洋之枢,尤为办事之主。港澳皆公举忠义殷实巨商为大总理,总管收支各款及公司中各事。更立协理、干事、书记数人,皆公选通才志士任之,以通各埠,任各事。”(注: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5、259页。)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与保皇会,虽有明暗不同的差异,实为一而二的组织。但保皇会专以港澳为总局,而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尽管肯定《知新报》“尤为办事之主”,却将港澳与日本并列为总公司所。这一体制上的歧异,导致后来日本与港澳两地的保皇会机构不能有效地协调合作,产生了不少磨擦和矛盾。
所谓“港澳皆公举忠义殷实巨商为大总理”,具体人事,澳门方面当指何廷光。冯自由称:“康有为复分设保皇会于澳门,即以穗田为分会长,并兼总会财政部长……穗田少入葡籍,与葡人多有瓜葛,康徒咸恃为护符,是为保皇会在澳门全盛时代。”(注: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3-74页。)1900年3月28日,梁启超致函康有为,对澳门总局的散漫状况表示不满,建议:“澳门为通国总会,必当更定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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