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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丘逢甲内渡归籍的一件档案史料

时间:2007-3-10 10:48:12  来源:不详
过问”方针,于是不免牵涉犯碍,谭、许自“未敢擅便”,而务须出奏请旨。此原因之一。

又,《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一年九月癸丑日,载“吏部奏,‘……台湾本属福建分省,向归福建统辖。所有台北府知府一员可否比照裁缺即用之例改发福建补用,相应奏明请旨。……至台湾现任候补各官,事同一律,未便致令向隅,自应概行撤回福建补用。拟请饬下闽浙总督,将内渡到省各员及禀报到省日期查明咨部注册,俟咨报到省后,实缺者归入裁缺即用班内补用,候补者仍接算前资,与福建人员合为一班,各归原班序补……’得旨,如所议行。”

以“台湾本属福建分省,向归福建统辖”,故曰“台湾现任候补各官……自应概行撤回福建补用”。清廷安置内渡官员之政策,其专注在闽如此。丘逢甲亦内渡官员。然非“台湾现任、候补”,乃京官部曹;无庸到闽补用,而当“赴部供职”;既内渡,过闽不留,duān@⑤返广东;复呈请归籍,非改入鹭屿,乃移归海阳;其呈亦不往投闽浙总督衙署,却迳递粤省制台抚院。内渡事属创闻,安置原无先例;而丘氏之情形,复与朝廷责闽办理之政策出入如此。谭、许确乎“查从前亦无办过此等成案”,并“未敢擅便”而需当出奏请旨。此原因之二。

虽然,是犹官场层面之原因。至于丘氏返粤之初,饱受顽劣乡绅围攻,如其自述“人皆予诮”(丘逢甲《温慕柳先生像赞》),处境艰难。在丘氏,呈请归籍,诚有迫于情势,出于无奈之计,冀获省宪批文,官方审准,返乡入籍始可名正言顺。在谭、许,代为出奏,似亦不无隐寓爱惜回护之意。倘得“煌煌圣谕”亦允归籍,岂非更可慑伏群小,止谤息谣,为丘氏还居海阳消后患、去隐忧?唯此宜或仅为谭、许之私衷,可玩味之,而未必能形诸奏牍者也。

其五,朝旨“归籍海阳”之本义。实即根据粤省督抚代奏之丘氏呈文,既经下部议奏,正式批准丘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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