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会琦善,拿出了他拟定的“条约草案”,让琦善加盖关防。草案计七条,其中一条是:“天朝大皇帝准将治属之广东新安县附近海滨者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王”。(按:《川鼻草约》一说,概由此“条约草案”七条而来)前此义律与琦善往来的照会或会谈中,均无“草约”一说。一月二十日义律的公告,也用的是“初步协定”字样。那么,这个“草约”琦善签字没有呢?回答是否定的。据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一书记载:十五日琦善派鲍鹏向英人声明不能签字,“请再予十天进行考虑”。(丛刊本《鸦片战争》,第五册,第177页。)宾汉系当时义律手下一个军宫,是个当事者,他的记载应该说是实际情况。
义律见琦善不肯签字,又获悉清政府正在调兵遣将,决定再次以武力相威胁。二月十六日,他给琦善的照会说:“本月之内,倘终未能以善定事宜条款,盖印了结,诸事全妥,必使再开衅端,不免仍复相战”。
这时,琦善已因奏请香港给英人寄居被革职。他见事情不妙,便于二月十八日照会义律:“本大臣爵阁部堂,本欲备文商酌,因日来抱恙甚重,心神恍惚,一俟痊可,即行办理。办此先行照会,即已承平,务望等待。倘再如上年之不候回文,即行滋扰,则前议一切,皆归乌有。本大臣爵阁部堂,万难再为周旋”。当日琦善给道光的奏折中说:“奴才前拟章程四条,未据该夷遵依,续又据其自行拟具条款,呈请用钦差关防,其词尚多矫强,奴才以事关印文,未敢轻许。……奴才一面备文告以患病,藉延时日;一面将其条款,酌加删改发还,饬令另缮,呈请盖用关防。仍佯谕以此出自奴才之意,尚未具奏,系大皇帝之所不知。以备将来奕山等到后,可以再酌”。(《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二册第8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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