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企图利用互换条约使其侵占澳门合法化,而清政府则想利用换约谈判收回澳门主权,双方目的背道而驰,往来交涉当然不会有什么结果。因此,1862年中葡《和好贸易条约》便成为一个未经清政府批准和未经中葡互换的没有法律效力的条约。葡萄牙强占澳门也就成为一个尚待解决的悬案。
结束语
清政府虽然为维护澳门主权而拒绝批准1862年草签的中葡《和好贸易条约》,但并没有坚持到底的决心。1886年,由于财政困难,听从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的建议,派赫德到澳门与葡萄牙总督罗沙(Tomas de Sousa Rosa)进行谈判。赫德到澳门后, 擅自允许葡萄牙永远驻扎管理澳门及其所属之地,换取葡萄牙答应帮助中国海关在澳门征收鸦片烟税。1887年,赫德派其亲信英人金登干前往里斯本与葡萄牙外交大臣巴罗果美(Gones,Henrique de Barros)继续谈判,签订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其中规定,清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页74。)。由赫德一手操纵签订的《里斯本草约》,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有爱国心的两广总督张之洞和总理衙门曾纪泽等清政府官员的强烈反对。赫德在给金登干的信中忧心忡忡地说:“中国官吏们反对得很厉害,他们恨我,也恨我的改良办法。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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