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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寺观的地产

时间:2007-3-10 10:50:28  来源:不详
不止万吊,却仍不满足,声称必须先还典价,方能交出官地。及宛平县衙传讯各佃,奉福寺僧竟五次不到案,继续霸占官地。奉福寺僧胆大妄为,是因为该寺是岫云寺下院,且事情败露后,又有岫云寺僧盈科出面,呈请追还典价,企图霸地不还。宛平县官府慑于岫云寺声威,“并不实力严追,任其该寺僧人依仗潭柘声势,藐法多端”[43]。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岫云寺因与皇室、贵族、高官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形成巨大权势,地方官投鼠忌器,不能不让他几分。来琳有通天本事,打通关节,将购置和受施的旗地永远据为己有,的确不是偶然的。 

寺观在购置和受施的同时,还通过放债(往往是高利贷)手段侵蚀旗地。为了掩人耳目,这类非法交易有时也采取“施舍”的形式。嘉庆十三年(1808)《玉保舍地碑》: 

 

勒碑刻石以传不朽,恐悔将来,今作证明: 

兹因镶蓝旗觉罗讳玉保有祖遗老圈地两顷,坐落在固安县外河村。因玉公往返取租,与本地万佛寺住持朗然相好,朋友有通财之道,相善岂无周旋之理?故玉公手乏,长租朗然之钱使至九百贯之数,因循日久,无力清还,玉公不肯侵染三宝之财,囗怕堕无间之地狱,自己发囗上之心,情愿补眼前之债,[因]将祖遗老圈地两顷布施与万佛寺朗然名下,长为香火之地,永无反悔之情。明则布施佛寺地,实系补还朗师财源。由此之后,地无回赎之理,钱无再讨之情。两家情愿,各无返悔,更有中人说合,同作证明。为此镌碑刻石,千古不朽,百代流芳,用垂不朽,刻立碑记(以下说合人、立字人、中保人等从略)。[44] 

 

“祖遗老圈地”,指清初圈占并经祖先遗留下来的旗地,法律严禁转交民间。旗人玉保因万佛寺住持朗然九百吊钱,年深日久,无力偿还,不得已将两顷老圈旗地交给朗然。明明是还债,却偏要以“布施”为名,即碑文所载:“明则布施佛寺地,实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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