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157-160页。),把粮食作物收入以外的其它收入排斥在外,显然是欠妥当的。
以近代华北农村的具体情况而言,在严重的人口压力驱动之下,技术农作物、亦农亦商、以副补农等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日益增大,这些都可视为农业经济发展的表征。这里仅就此三个问题简略述之。
第一,技术农作物的发展。《剑桥中国晚清史》在谈到清末直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业时指出:“这段时期的主要变化是:人口有了缓慢的、但是可以觉察到的增长,而耕地没有相应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每人平均田地面积的缩小,特别在华北更是如此;种植作物类型有了变化,这部分是人与地之比日趋不利所致,部分是对国外市场新出现的机会的反应。”(注:〔美〕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10页。)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清中叶以来,华北人均耕地面积呈逐渐减少的趋势。大体而言,19世纪一直没有超出5亩,20世纪以后在4亩以下,三四十年代仅3亩略多(注:据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1期。)。在人口与土地比例关系日趋紧张的情况下,清末以来,各类技术农作物,包括棉花、蚕桑、花生、芝麻、油菜子及罂粟在华北农村确是较为普遍地种植起来,而且形成了大小不同的专门生产区域,其中棉花的种植更为突出。清末,直隶产棉区域,“以栾城、藁城为最,丰年可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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