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表3,光绪宣统两朝建立的自然村以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1958年,扎萨克旗与郡王旗合并,称伊金霍洛旗)和达拉特旗三旗较多。清末放垦,仅准格尔旗、札萨克旗和郡王旗就放垦13 410.5顷,占黄河以南鄂尔多斯地区放垦总面积的4/5,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取得了土地的永久耕种权,大部分雁行人变了真正的移民。达拉特旗放垦的土地主要在黄河以北,地名志中所统计的自然村并不包括黄河以北的地区,而达拉特旗这一时期建立的村庄已知确切时间达32个,可见除放垦的河套地区外,达拉特旗黄河南岸部分在清末也有一部移民迁入此地。西南部的鄂托克旗虽然报垦了10 000顷土地,但地多沙碛,不堪耕种,仅放垦175.3顷,放垦之地现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陶乐县,为《伊昭盟地名志》所不载。鄂托克旗的东南为法国天主教区,传教士在放垦之前已招徕移民开垦,其地虽已报垦,但没有赎回地权,未能放垦。乌审旗放垦之地也是早已开垦的熟地,放垦后也使一部分流动人口转化为移民,但从建立的自然村及土地数量来看,移民人数不多。
清政府采取的放垦蒙地政策实质上是对内蒙古地区蒙汉人民的掠夺,因而遭到了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