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法律、伦理观念都是相当“传统”的。到了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同“近代化”进程关系密切的广州商人的观念和行为似乎还留在中世纪,这种情况实在令人困惑。
广州是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得最快的城市之一,又是资产阶级改革和革命运动的策源地,可以认为是从“传统”向“近代”转化最迅速、最全面和最深入的城市之一。但另一方面,从秦朝建城到清末,广州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城区的中轴线几乎没有变化,明清两朝广州虽迭经战乱,但基本没有发生过全城尽毁于兵火的事,传统的经济、文化、风俗等有更多延续和保存的机会。因此,如果要研究一个城市从“传统”到“近代”的变迁,广州就很有代表性。以往,笔者只是把目光集中于广州近代工商业,部分商人的“资产阶级化”以及商人精英在建立商人团体、领导爱国运动、参与*活动等方面。(注:邱捷:《广东商人与辛亥革命》,《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邱捷:《辛亥革命时期的粤商自治会》,《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3期。)后来笔者也注意到自己80年代初的研究的片面性,更多注意到广州商人重视传统甚至保守的表现。本文所提到的广州街区组织和坊众集庙议事,可以肯定出现于鸦片战争之前,但直到19和20世纪之交,从内容到形式似乎变化并不大。广州商人和其他居民的街区自治,以及从国家争取到一定的管理、司法的权力,看来是“古而有之”之事,并非西方影响的结果。而这种传统对广州城及其居民走向近代,也起着不可忽视的制约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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