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之为利,人知利其利,而不知利自有义,而义未尝不利……惟有斯馆,则先一其利而利同,利同则义恰,义恰然后市人之抑塞吾利者去,牙侩之侵剥吾利者除,以是为利而利得,以是为义而义得也。”(注:《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16页。)
为得利而求助于义。在横向依赖与联系的无层次中,为抵御市场不成熟难以调节带来的风险,而要求纵向的依赖与联系。应该说这种要求,在以“机械环境”为整体背景的“市场型有机环境”里,是自然而又深刻的。
这种要求也就同时表现在对官府、对自然经济、对宗族的纵向依赖。
最大的商人绝大多数是官方特许的皇商、官商。他们或者以巨资捐输、买官,或者与高官攀亲、连姻,或者代官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与清廷建有或千方百计建有特殊关系。如清廷较大的军事行动大多得到晋商的支持。康雍乾平定准噶尔时,晋商范毓@⑦曾输送大量军粮,“省国费以亿万计”;乾隆时大小金川之役仅晋商捐助饷银即达110万两。(注:参见《中国十大商帮》,第20页。)如夙有崇儒传统、号称“三贾一儒”的徽商与清廷关系更为密切,乾隆时八大盐商之一徽商鲍志道曾获封文林阁中书、朝议大夫掌山西道监察御史等职(注:嘉庆《休宁县志》卷一五,《人物》);乾隆帝曾“解御佩荷囊”,面赐徽商江春佩戴,并“晋职内卿”,为之御书“怡性堂”匾额(注:《橙阳散志》卷三,《人物》。)等。纵向依赖获取的封建特权成了他们积累巨额资本的有利武器。官商合一,使清中后期商业经营的传统色彩更为浓厚。
另一方面,清中后期商人积累的巨大资本,仅有少数投资商品生产,绝大部分改变了性质,不再是“纯粹的商业资本”而退出了流通领域,大量用于“置业”。如乾隆年间山西曲沃县商人彭太每年收入几十万两,几年内买地增到六百多顷(注:参见《中国十大商帮》,第33页。)等。在多数商人眼中,土地才是本业。他们按“以末起家,以本守之”的传统思想,购买土地,转向传统的自然经济;或从事与自然经济紧密相连的高利贷经营;或十分自然地将大量资本投入家乡建祠堂、办义塾、置族田之事。这种纵向依赖的观念和行为,直接影响了资本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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