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问题?社会学界和社会史学界已有种种解释。但从目前人们对社会问题的理解中,我认为普遍存在着一种偏差。这就是把社会问题仅仅限定在社会运行的负面上,认定社会问题就是社会存在的“弊端”、“病态”。
如乔志强在其主编的《中国近代社会史》中对社会问题就作如是解释:“所谓社会问题是指脱离一般社会规范的社会性的越规行为,它是一种社会病态。社会问题一般对社会的运行秩序与公共秩序都会产生某些腐蚀、危害作用。”(注: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67页。)
王先明在《论社会史研究对象》一文中也指出:“社会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的失调,致使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的正常社会生活乃至社会进步发生障碍的问题。”(注:王先明:《论社会史研究对象》,《河北学刊》1990年第2期。)
就是在我们的《中国社会通史》中,各卷作者对社会问题的理解也基本上限于消极方面。如该书的“总序”指出,“社会问题,就是社会运行过程中使社会系统失调的障碍因素”。
现在看来,这样的见解和定义似乎是不全面的。我认为,所谓社会问题,是指在社会运行过程中,足以影响大多数社会成员生活的,或能影响社会运行趋向的社会现象。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否成为社会问题,它至少要有三方面的条件:1.这种社会现象影响了大多数人的社会生活;2.这种社会现象引起了大多数人的关注;3.这种社会现象必须要运用全社会的力量方能解决。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这种现象,有消极的现象,如人们在以往社会史中常论及的烟毒问题、*问题、盗匪问题等。但同时也有积极的现象,或者说不尽是消极的现象,如随着现代工业的兴起,农民进城问题等。
如果把社会问题仅仅限定在消极现象方面,无疑缩小了社会史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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