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隅都》
明万历 万历《休宁县志》卷一
《舆地志·隅都》
清康熙 康熙《休宁县志》卷一
《隅都》
将这个表所列情况与《海阳都谱》记载相对照,明显看出:第一,万历、康熙《休宁县志》所记到都一级,没有都之下各图所辖村落。第二,县志所记都所辖村落比较简单。依此二县志所记,断然看不出一个村庄被编为不同的都和乡的情况,也难借以究明按户等编制里甲的情况。
万历《休宁县志》载:“洪武十九年丙寅,县均徭役,置十二乡,每乡设长一人。”〔36〕这段记载和前引刘三吾《休宁县知县周德成墓志铭》所言休宁县洪武“十有九年始设粮长”有什么关系,是偶然的巧合,还是有必然的联系呢?《明史》说:“粮长者,太祖时令田多者为之,督其乡赋税。”〔37〕这里把粮长和乡联系了起来,说明粮长和乡的建置有某种关系。据王圻《续文献通考》载,粮长之设是与区有关,所谓“随其税粮多寡,分为几区,区定粮长四人”〔38〕。这里所说的区,乃一定的区域,而不是一级行政建制,在多数情况下是与乡的行政区域相重合。如徽州府绩溪县,元代置10乡,明初“省良安、上、下三乡,并置七乡,十五都”〔39〕。“坊、乡编为七区,……每区额编(粮长)一正二副”〔40〕。文中虽坊、乡分列,但坊亦辖于乡。如绩溪仁慈乡,辖坊市、一都、九都〔41〕。休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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